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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宝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宝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天津市宝坻区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城市管理的政府机构。

机构简介

天津市宝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準,拟定区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细则、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有关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以及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樑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拟订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以及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樑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事业发展规划和计画,参与拟订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樑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画,编制区域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事业发展规划。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及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樑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工作。
(四)拟订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并对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镇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承担相关职责。
(五)组织实施城区市容市貌建设项目,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定的规划、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城区街道综合整修管理工作,指导做好街道综合整修具体工作。负责辖区功能照明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和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定、功能照明设施及景观照明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环境布置和城市照明保障。
(六)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机动车辆清洗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环境秩序的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饮垃圾的巨观管理。组织协调全区垃圾的统一处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废弃物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推动生活废弃物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负责推动城区厕所改造。
(八)组织协调城区清融雪工作。
(九)负责城区绿化工作。对全区重大活动中涉及城区园林绿化工作及城区重大虫情疫情的防治实施统一指挥。指导城区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园林绿化工作。监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十) 负责公园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城区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
(十一)负责燃气、供热设施运行综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道路管线井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停车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道路桥樑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研究编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制定工作目标、标準,并组织实施和考核。组织、指挥、调度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负责重大和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考核、监察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执法资格审查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访工作。
(十七)负责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监督。
(十八)负责城市管理数位化建设、运行的监管工作。组织推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鉴定和评估,以及科技成果的套用推广。
(十九)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普法、综合统计工作。
(二十)负责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督察督办;负责监督城市管理相关执法检查工作。
(二十一)协调处理本领域的举报和信访案件。
(二十二)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
(二十三)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四)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职能转变。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加强、最佳化、转变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构建权责清晰、服务高效、管理最佳化、执法规範、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城市管理规则、标準、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城市管理数位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智慧型化水平和城市管理标準化水平。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在有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方面的分工。
(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交通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等部门编制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樑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定、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既有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樑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管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新建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樑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
(2)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拟定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樑等市政公用基层设施的年度建设计画,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新建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樑等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
2.与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有关渣土治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标準。负责渣土运输、处理、再生利用行政管理。负责指导考核有关部门和各街镇渣土治理工作。负责渣土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包括渣土运输车辆车体不洁、撒漏、不在规定地点装卸等造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2)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各类工程施工现场控尘标準,对渣土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有关违法情况进行查处,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区交通局、区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迁、装修、水务工程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苫盖、控尘监督管理。区交通局与区公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承担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区公安部门负责渣土运输车辆改装管理,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3.与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局在交通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交通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区交通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轨道交通,协调铁路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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