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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製品製作

音像製品製作

音像製品製作

【注音】yīnxiàngzhìpǐnzhìzuò

【释义】是指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文字等内容整理加工成音像製品节目源的活动。

根据2007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音像製品製作管理规定》,“国家对从事音像製品製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音像製品製作经营活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音像製品製作
  • 拼音:yīnxiàngzhìpǐnzhìzuò
  • 释义:加工成音像製品节目源的活动
  • 监督:新闻出版总署
音像出版单位从事音像製品製作经营活动,无需再申请取得《音像製品製作许可证》。”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对全国音像製品製作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製品製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该《规定》还作出如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製品製作单位,擅自从事音像製品製作经营活动的,依照《音像製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音像製作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製作单位名义在音像製品上署名的,按照擅自从事音像製品製作经营活动处罚。”
《音像製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製品出版、製作、複製、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擅自从事音像製品出版、製作、複製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製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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